问题 | 劳动局可以异地讨要工资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如果对于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发生争议,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指定管辖。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的办法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因此,劳动局不具备在异地讨要工资的权力。 法律分析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劳动局不可以异地讨要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拓展延伸 "异地讨要工资:劳动局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调查" 异地讨要工资涉及劳动局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在异地讨要工资。然而,具体的规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劳动局会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局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收集证据、调解纠纷等。劳动局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同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调解。总之,异地讨要工资需要遵守劳动法规定,并与劳动局积极合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劳动局不可以异地讨要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如有争议,可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指定管辖。异地讨要工资需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局积极合作,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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