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户籍的人员(在杭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引进人才申领《人才居住证》由省人力社保厅办理)。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 3、持有知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 6、持有《杭州市道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三)用人单位需在《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