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委托送达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而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委托函、送达的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寄送受托的公安司法机关。受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件,应当登记,并在10日内送交收件人,然后将送达回证及时寄送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受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并将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导致缺席审理且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故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