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园区人才房购买条件 |
释义 |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组屋计划申请人需满足:至少在园区工作满2年(以园区社保为准),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未持有住房,与所在单位签订有5年及以上(从申请人才组屋年份起)劳动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及以上);获得金鸡湖双百领军人才及以上各级领军人才称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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