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合伙散伙可以自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注销税务登记;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别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出合伙企业结算,退还退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扣除应当赔偿的金额。合伙企业退休时有未结算的事务的,事务结束后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