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贷款额度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正常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如果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或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正常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以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5、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3、转让房屋评估书; 4、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结婚证、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 8、工作在五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至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总之,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正式提出贷款申请,由银行初审通过后将资料报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