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域名抢注”的理解 |
释义 | 【域名】对“域名抢注”的理解 一般而言,域名抢注指的是域名注册人将他人已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抢先注册为域名的行为,造成域名与在先商标权冲突的一种现象。有学者认为,域名抢注的提法不够准确和全面。“抢注”带有明显敌意,在法律上很难被接受。从严格意义上讲“抢”字在法律上应指那些强行拿走本来属于他人之物的行为,如“抢夺”、“抢劫”等;对于本来不属于任何人所有的东西,凡在获得过程中不存在暴力冲突的,就不能用这样的字眼加以描述。同时,在目前各国的商标立法中,还并没有规定将商标权自然延伸到Internet域名领域,即便给予驰名商标是特殊的保护,但是在驰名商标未被认定之前,此商标权也并不延伸至域名领域。这就说明在此之外的域名属于法律上的“无主物”,既然是“无主物”,就不存在“抢”的说法。 笔者认为,对于“域名抢注”可以作广义理解,它本身蕴藏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果他人对该“无主物”域名的注册并不存在恶意,而只是在申请的时间上抢先一步,那么此时的这个“抢”则是主要偏重于客观上即在域名注册申请的时间上争先的意思,因此不同于所谓的“抢劫”、“抢夺”中带有敌意之抢,从而不能认为违法;二是如果他人对该“无主物”域名的注册主观上就存在恶意即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其它目的,那么此时的“抢”则更偏重于主观上的恶意表现,应确切地称为“恶意抢注”,它显然是违法的。 好域名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即使你不去注册,别人也会去注册。但域名本身并不属于任何人,例如,甲是某一普通商标的商标权人,但这并不能表明甲自然就享有该域名的权利,如果甲一直不将其注册为域名,其他人当然可以抢先将其注册,以免使资源闲置浪费。笔者认为这是在“合法竞争”原则下的竞争行为,它遵循了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下的公平竞争原则,这也应是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可以将其认定为善意注册,合理使用的情形。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涉及的是普通商标,驰名商标通常不存在域名申请人不知是他人商标的情况。总之,对“域名抢注”应做全面的理解,虽然“抢”字容易让人误解,但不能一提到它就认为是违法的,确切地说,只有“恶意抢注”才能被认定为违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