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高考加分政策 |
释义 | 1.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增加10分; 3.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增加20分; 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可加10分。 若考生同时满足上诉条件,仅按最高分计算。高考所有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掌握的原则:取消鼓励性加分,保留扶持性加分。 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性加分项: 1.体育特长生。 2.奥林匹克竞赛。 3.科技类竞赛。 4.省级优秀同学。 5.思想品德突出者。 保留5项扶持性加分项: 1.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可投档,有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安置退役士兵(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二、考生符合对个条件的加分项的分值计算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三、取消的加分项目何时执行?之前获得的加分项目是否继续执行? 新的高考加分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高中阶段获得的有关加(减)分项目的荣誉、奖项、名次和称号的考生,仍按照山东省原有要求执行,但是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三款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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