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婚前注册的公司,离婚时对方可以分割公司收益吗? |
| 释义 | 一些专心奋斗在事业上的人,往往会婚姻会被忽略掉,当其结婚的时候,事业已经打拼好了。但是如果这个时候离婚的话,那一方还注册开的公司应该怎么分割?这个问题应该要根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 一方婚前注册的公司,如果结婚后,这个公司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是最终离婚是否可以分割的关键。 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此可知,一方婚前注册的公司,当结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离婚,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说一方还开公司的,为了避免婚后一方恶意以离婚为由分割公司收益的,可以这样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签协议可以使得双方更好的保障各自的合法财产。 如果没有协议的话,离婚分割的份额建议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考虑各种情节判决。为了避免对方隐瞒公司收益,可以请婚前财产分割专业律师介入,帮忙计算数额,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民法典规定工资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工资都包含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内。所以,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的工资由自己保管,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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