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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司法的特征与功能
释义
    法律分析:1、司法的特征
    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普遍性:最普遍的纠纷解决方式,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终极性: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终局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也是终局性的体现。
    2、司法的功能
    应然功能:定纷止争、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校正正义等。
    实然功能,包括: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实体效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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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