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司法的特征 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普遍性:最普遍的纠纷解决方式,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终极性: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终局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也是终局性的体现。 2、司法的功能 应然功能:定纷止争、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校正正义等。 实然功能,包括: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实体效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