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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凭证对执行期限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释义
    债权凭证对执行期限的适用规则
    依法律规定和执行实践,债权凭证制度对执行期限的具体适用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对申请执行期限的扩张性适用。即通过修改一般以缴纳执行费用和办结立案手续为确认当事人行使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全部要件已经成就的司法实践惯例并变通有关规定的具体适用,采取豁免执行费用的事先缴纳手续、仅要求当事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意思表示,即视为权利人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的基本要件已经成就并发生申请执行期间中断的法律效果。颁发债权凭证后且在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有权随时再次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且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施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而债权凭证是对申请执行期限以简化立案手续所进行的扩张性适用,其他情形依法不受执行期限规定的限制。
    二是对实施执行期限的限制性适用。即颁发债权凭证或者记载本次执行情况后,同时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发生执行期间中断且执行期限不延长的法律效果,恢复执行的应当重新计算执行期限。使执行人员可以将工作精力投入到有条件的其他案件执行中去,从而节约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因而债权凭证实际是以促进执行资源效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对法定执行实施期限的限制性适用。
    一、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过期了怎么做
    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过期了的做法如下: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即使双方当事人于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因此,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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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