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运合同是否属于实践合同? |
释义 | 运输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这样的分类符合现代社会的专业化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并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未按约定或通常路线运输。 法律分析 运输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 总的来说,货运合同属于运输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诺成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结语 运输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这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不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这一观点的支持者认为,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和第八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并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条 领事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 领事邮袋以装载来往公文、公务文件及公务用品为限,应予加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如中国有关机关有重大理由认为领事邮袋装有上述物品以外的物品时,可要求领事官员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中国有关机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拆;如领事官员拒绝此项要求,领事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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