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险理赔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到场。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别人去,在之前带上齐全的理赔资料(交警证明、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定损单、修理发票及清单)包括银行帐号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委托他人递交给保险公司。在出险以后报警、勘察定损以后,递交理赔单证,被保险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必要单证。在递交了车险理赔所有的单证,车主就基本完成了车险理赔流程,可以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领取车险理赔款通知。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