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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然气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释义
    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天然气公司由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一、燃气使用遇到问题
    1.居民在使用的过程之中,有任何的问题,可以先通过燃气公司去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或者有违规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去举报。
    2.除此以外,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安监局去反映,而安监局也能够监督管理燃气公司。
    3.如果遇到燃气公司乱收费,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去反映,因为工商局有监督市场的权力。燃气公司毕竟是一个经营性的企业,工商部门完全有义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取缔。
    二、燃气公司的职责
    几乎每家每户都会使用到燃气,而燃气的安全性是所有人最关心的问题,燃气公司对于安全要从第一关把握好,它的职责也是比较重的。
    1、要进行管道的维护和管理,能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要定期对管道以及燃气的设备进行保养。
    3、用户在使用燃气的时候,如果遇到了问题,就要尽快上门去维修,确保用户能够尽快使用到燃气。
    4、对于用户的投诉、意见要积极的面对,同时要提出解决的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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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