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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编制是否面临被裁员的威胁?
释义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都有明确规定可以被辞退,合同工也有明确规定可以被辞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旷工超过规定天数、考核不合格、受到开除处分等情况都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安排、拒绝合理安排工作、不履行公务员义务等情形也可以被辞退。
    法律分析
    一、事业编会被辞退吗
    1、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被辞退,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也会被辞退,都有明确规定。
    2、合同工,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一样也会被辞退,也有明确规定。
    二、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无论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还是合同工,都存在被辞退的可能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旷工、考核不合格以及受到开除处分等情形下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则明确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安排、拒绝合理安排以及不履行公务员义务等情形下可予以辞退。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九条 复审、复核机关认为政务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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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9: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