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 1、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扣押车辆、船舶、设备等财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4、代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