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纠纷调解无效以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 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 医疗事故争议 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 医疗事故赔偿 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 计算赔偿数额 。 法律客观: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首先由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遵照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在鉴定前与后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于鉴定结论,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又调解无效的,可提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构成事故的,患方可凭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