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代签的借条是否对双方都有效 |
释义 | 夫妻一方代签的借条一般是对双方都有效的。但当事人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代签的借条,未经另一方追认的,或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代签字有效。合同可以不是本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依然有效,委托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也就是说,夫妻代签的合同在有授权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收养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别人代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条一个人签字可以诉夫妻吗,借条只有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债权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起诉夫妻二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诉讼中,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 夫妻间订立的借款协议,离婚时借条是具有效力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在我国,夫妻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作为共有人不能划分自己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夫或妻平等地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无论该财产具体由谁控制。因此,在共有财产范围内,夫妻之间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存在,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如果借款来源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且另一方把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外,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就成立。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办,债务夫妻双方一方不知情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房贷利息夫妻双方都可以扣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借条没写日期对借条的效力是否有影响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条没写日期对借条的效力是否有影响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借条没写日期对借条的效力是否有影响 1、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对还款日期由约定的,按照他们的约定处理,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街坊主张还款,借方应当即使返还,暂时因为其他原因,没有能力还款的,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期进行返还。 二、借条的基本内容由哪些方面组成 (一)债权人的基本信息; (二)债务人的基本信息; (三)借款金额,币种; (四)利息约定; (五)还款时间; (六)违约以及纠纷处理方式; (七)借款日期。 这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债权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的姓名。 只要具备了这几个人信息,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借条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借款方可以将借条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向法院主张债权。 欠条虽然是欠款的法律上的凭证,但是法律并没有对欠条的具体格式做出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只要欠条上具备基本要素即债权人姓名、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等主要内容,借条就是有效的。 借条中是否具备还款时间并不是借条必须具备的内容,即使当时双方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借条仍然是生效的,也就是说,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借条没写日期对借条的效力是否有影响建议在民事借贷要求对方写借条的时候,应该要认真看看借条的正确写法。 对于借条没写日期对借条的效力当事人不是特别清楚的时候,又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优律师网在线律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约定有什么限制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约定有什么限制 自然人之间进行借贷活动的,在约定利息时,利率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自然人之间进行借贷活动的,在约定利息时,利率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