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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签字是否足够有效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购房人有责任核实房屋登记情况,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或非合同签字方名下,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签字一方名下,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购房人只需审查房屋产权状况。在签订合同时,个人的签字或按指印都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才能生效。以上观点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要看该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通常情况下,购房人很难得知签字一方是否故意损害另一方的权利。此外,由于房产的价值较高,认定夫妻之间有互为代理的权限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认定合同效力的关键是该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一、不动产物权以公示为原则,当由夫妻一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者有义务审核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当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因为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二、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购房人只负有对房屋产权状况形式审查的义务,《民法典》规定房屋的产权证书是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购房人可以相信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唯一的产权人,有权处分该房产。购房人没有义务去审查出卖人是否已婚,转让的房屋是否为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之类的信息。
    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字有效吗
    有效。房屋买卖协议中,作为个人,签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签字和按指印的行为,都是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表示受合同约束的意思。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双方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
    无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否则合同不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均需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双方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是无效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是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和确认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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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6: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