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保密义务的例外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中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称《规范》)规定的律师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不是绝对的。换句话说,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律师可以披露委托人的秘密,并规定了以下几种除外情况: a.为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规范》第56条); b.为避免国家利益受到损害(《规范》第56条); c.委托人授权同意公开时(《规范》第57条); d.可能被无辜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中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第58条)。 对于律师保密义务的除外则明确规定为以下几条: a.当事人同意; b.引申的权利(“impliedathority”,也可理解为暗示同意); c.阻止严重犯罪的需要; d.“自卫”的需要。 这里所说的“自卫”,根据各种案例形成的解释,常指律师为确定或获取律师费、或为抗辩针对本人及其雇员和助理提起的不当行为之诉(“wrongflcondct”)而进行的“自卫”,通常发生在委托人对律师代理行为的合理性、尽职性提出质疑而起的纠纷,或双方因代理费产生的纠纷。 一、发律师函需要授权委托书么 需要的。因为律师函的过程中包括了授权委托书。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往往不能完整的带来律师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律师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是适当的。 6、起草律师函。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尤其是异议。并且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响应的结构调整、语言润色、意见修正,到这一阶段律师函基本出炉了。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取得当事人对代理方案的书面确认是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0、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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