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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明显对你不公平的合同需不需要履行
释义
    明显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如果显失公平的,可以不履行,因为这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一、撤销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
    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三)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三、显失公平合同如何认定?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
    1、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2、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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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