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明显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需不需要履行呀 |
释义 | 明显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可以不予履行。一方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订立合同时乘人之危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合同予以撤销。 一、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起诉么 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否能起诉,这要视具体情况而论。如果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即便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均随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合同没有出现无效、可撤销、可变更情形的,那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的合同在履行期间是不能起诉的,即便起诉了也会被法院驳回。 二、期外合同不平等但是签字了怎么办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协商而产生的协议,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买到二手事故车是否可以退 买到二手事故车可以要求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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