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申请退费诉讼费申请的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提交诉讼费退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