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置换流程如下: 1、居民携带房屋有效权证、身份证、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2、实地详细勘察,评估房屋价格; 3、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 4、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5、支付有关房款定金、代理费等,进行房屋交割。 办理房屋置换,主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2、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3、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一家真正的置换公司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进行置换交易:大量的买卖双方信息;利用网络化计算机技术处理信息;完善、正规的交易操作流程; 4、签订合同:房屋委托后,由置换公司专门人员推荐房源或者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看房,直到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5、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 法律依据:《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契税征收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以货币形式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以房屋形态安置的,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被拆迁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费用核定其契税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