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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多大离婚可以判给男方
释义
    一、孩子多大离婚可以判给男方
    孩子多大时离婚才能够判给男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离婚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协商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的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归属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8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二、孩子多大可以判给妈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妈妈,随母方生活。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孩子抚养权何时可以判给男方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四、孩子多大可判给男方
    在哺乳期内离婚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协商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来讲,孩子两岁以上的,判给男方可能性大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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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