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移登记和转让登记的区别有: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转让登记是指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所有人不变。转让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包括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名称、土地用途、地址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转让登记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所有人不变; 2、适用范围不同,转移登记适用情形包括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转让登记适用情形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不动产坐落、名称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