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的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户籍管理政策的实施与影响 户籍管理政策的实施与影响是一个涉及广泛的议题。户籍管理政策旨在规范人口的登记、迁移和统计,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体措施包括身份证件的办理、户口迁移的审批、人口普查的进行等。这些措施对个人和社会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户籍管理政策的实施可以确保人口信息的准确性,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争议,比如限制人口流动的不便,对农村人口的限制等。因此,我们需要在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户籍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积极影响。 结语 户籍管理政策的实施与影响是一个涉及广泛的议题。这些政策旨在规范人口的登记、迁移和统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它们对个人和社会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们需要在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户籍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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