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写清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清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