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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释义
    一些劳动者和虚假用工的用人单位以确认劳动关系之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融部门的征信记录,最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处理案件时,仲裁委员会除了考虑当事人利益外还应当考量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争议案件不适宜简易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更加谨慎,全面查清案情,集思广益,考虑各方利益,因此不应采用简易处理方式。当事人离开住所地没有音讯无法联系的状态。在下落不明的状况下,无法通知当事人参加仲裁,案件审理存在偏听偏信的风险,因此不应简易处理。还有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仲裁委员会有权决定不得简易处理,但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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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2: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