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婚孩子改姓情况如下: 1、公安机关可以拒绝接受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 2、未成年子女的更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并携带书面同意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未经双方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