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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后多长时间后执行死刑?
释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后什么时候执行死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执行死刑命令的,执行法院要在七天内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二审判决后多久开庭
    立案最快30日能开庭,二审立案后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死刑判完后多久执行?
    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缺席判决后多长时间执行
    要视判决书送达情况而定:
    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后,仍要按规定将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向当事人送达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在15天内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对方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自觉履行的,则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需通过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则公告刊登后过60天视为送达,也就是申请执行的时间起码要在上述时间的基础上再加60天。
    判处拘役后多长时间执行
    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被判死缓后还要执行死刑吗?
    关于被判死缓后还要执行死刑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被判死缓后还要执行死刑吗?
    1、被判死缓后不一定还要执行死刑。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被判处死缓后可能的结果如下: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之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两年期满之后是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会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将执行死刑。
    二、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包括适用前提不同、执法方法不同、考验期限不同等。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死缓也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若被判处死缓者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若是在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实施了犯罪行为,可能会被执行死刑。
    相关内容:什么样的人能够适用死缓
    死缓是我国刑罚种类中死刑的一种,即属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对其判处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制度。死缓政策的施行,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降到了最低程度,达到了严格控制死刑的目的。因而在实践中有着广泛应用,那么什么样的人能够适用死缓?现在就让优律师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样的人能够适用死缓
    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二、适用死缓会发生什么后果
    死缓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宣告死缓之后,尤其是当缓期二年期满之后,就面临着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三种后果,现归纳如下:
    1、减为无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减为25年有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执行死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死缓有一定的考验期。死缓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或者核准死缓的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死缓满足上述条件后被减为有期徒刑,则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事实上,判决了死缓,就有很大可能留下生的希望。这也是我们国家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我国死刑制度的重大革新。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只要生命还在,一切都有希望,所以,关于死缓的任何事宜均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的优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将来留一条出路。
    
     该内容由 陈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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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