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 |
释义 |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有以下: 1、扣缴义务人申报:这种申报方式是由扣缴义务人(任职单位)按月帮你预扣预缴,我们能每个月先享受税务优惠;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种申报方式是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进行申报办理,在下一年享受税务优惠; 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扣除;而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时,个税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只能在自行办理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扣除; 4、如果你是想每个月都能享受到税务优惠,那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方式,这样每个月就都能享受到税务优惠;如果你不想让任职单位知道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是没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那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无论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最后享受到的税务优惠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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