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区别为: 1、诉讼的范围不同: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私益诉讼是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2、诉讼主体不同: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私益诉讼是由特定的当事人提起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