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为了避免劳动者透露公司的核心业务,很多企业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当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后,就有了保密的义务。保密协议的保密法律责任是什么?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不应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在我国的宪法中早有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已经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因此,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公民履行其保密义务,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4、不该打听的国家秘密,绝对不打听;5、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6、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7、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码事项;8、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9、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国家秘密;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此外,根据《保密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负有坚决制止的行为和向有关方面举报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