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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