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董事会董事是如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生的
释义
    董事会董事的产生办法是,股东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经民主选举而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是如何产生的
    董事会董事的产生办法是,股东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经民主选举而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行使职权不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组成人员不同;表决方式不同;身份解除条件不同;召开方式不同;召开前通知日期不同;其他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是董事会的权限。通常,董事会的决议应由董事签字盖章。如果没有董事会的决议,但是有股东会的决议,这个决议有效吗?
    董事会决议从性质上看,属于公司决议之一种,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董事会作出决议的行为被拟制为公司的行为。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程序是否适当、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等因素,只要符合程序和法律相关规定等要素,董事会决议就当然的产生约束众股东的效力。董事会决议生效后公司就应当按照该决议施行,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意思表示的体现,当然该决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同时也需要保障股东们的利益,才能更好的施行。根据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长就董事会议程未和副董事长协商达成一致,董事长可以召集董事会吗?
    召开董事会的程序: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副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独立董事和董事的区别
    独立董事和董事的区别是董事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而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股东的,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只是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4: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