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就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工伤职工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及时补交,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正式受理申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