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工伤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天津积分入户分数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公积金,住房,在津连续居住年限,职业(工种),落户地区,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其中受教育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大专学历30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里具有高级职称50分,具有中级职称40分,具有初级职称20分,高级技师30分,技师25分,高级工20分,中级工15分,初级工5分,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3分。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签注,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法律依据】: 《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 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 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 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 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 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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