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1)申请条件: 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③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①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申请人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②因工负伤致残的,申请人应在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③因工负伤死亡的,申请人应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4)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材料; 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给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③工伤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向用人单位、职工或其家属送达《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和《工伤保险偿付核定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职工因工死亡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③《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④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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