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申请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学生的财产权包括哪些 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①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幼儿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强调不得剥夺学生的钱财,常见考点:没收学生的财物、损坏学生的财物、罚款、推销、变相推销等侵犯了此权利) ②继承权: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属于家庭方面的权利,教招考试较少考查) ③受赠权: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强调学生可以获得利益,常见考点: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等) ④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强调学生拥有智力成果带来的利益,常见考点:学校或者教师收取稿费、私自捐出奖金等) 二、老师权利怎么规定的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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