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密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约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和商业机密。然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投保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提示,以便投保人能够充分知情并做出明智的选择。因此,保险公司不能通过保密条款来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减轻或者免除自己责任或者免除对方追索权利。” 2.《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提示投保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保信息,并就投保人的询问及时解答。” 3.《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不明确或者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保险人作出解释或者补充约定,保险人不得拒绝。”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可通过保密条款来保护自身利益,应当向投保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提示,以便投保人能够充分知情并做出明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