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索赔确认的条件有: 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间内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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