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式施行的《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清晰、合理地规定了如下的财产保全期限:1.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一般诉讼终结,不需要强制执行的话,保全措施经对方申请就解除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诉前保全的,保全的期限是30天,30天内申请保全一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如果在30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自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另外,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费,同时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司法实务中,担保财产的价值基本要等同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