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保全时间有什么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只会维持十五天,十五天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保全的财产会自行解封; 2、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由法院裁定,裁定财产保全的,其保全效力维持到有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 3、具体种类财产保全期限。银行存款、商标、专利权是6个月,债券、机器设备、货物、非流通股是一年,普通股、到期债权、股权、房产、土地是两年,车辆无时间限制。 一、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向法院提出申请前需准备相应材料,如保全申请书、原被告身份材料证明、保全保函—这个要找相应的担保机构出具,也可以通过一箭保平台申请保全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提交担保书的同时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应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总之,离婚类型的案件为了防止对方存在者转移离婚共同财产损害自己合法利益,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也符合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但是需要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然后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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