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时保全财产的条件
释义
    离婚时,若一方恶意转移、隐藏或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也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证判决执行;夫妻一方申请采取保存措施,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问题,并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时,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12: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