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可能造成损失的需要追回。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1、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不是等额担保,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但如果可能造成损失,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追回相应的担保。 2、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后,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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