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中同时约定2个管辖法院是无效的,因为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具体。《民法典》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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