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条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好友张三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月利率1%,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收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借款人的微信号为:xxxxxxx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备注:1、必要时可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2、注明借款用途3、Xx元整/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正。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