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 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 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最高院印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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