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如何行使法定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所谓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之行为是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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